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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

電力問題怎麼管?能源局盼新法比照NCC

評析:以現在科技來說,成立民營電廠非常容易,甚至社區型的小電廠都不是問題。一旦開放就可以解決絕大部份台灣的電力問題,但為何政府不敢開放??

N年前還只有中華電信的年代,政府也以一堆理由不准民營業者經營電信業務,現在開放那麼多年了,有發生任何「國安」問題嗎?現在不願開放電業的唯一理由,說穿了就是一些人不願意讓大「錢坑」被分了...

電力問題怎麼管?能源局盼新法比照NCC
2016-07-27 13:12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今天進行第二場,台電詢問,修法後將由電業管制機關處理所有電力問題,其時程及層級為何?能源局主任秘書李君禮說,盼比照NCC或金管會來成立。

台電公司代表在會中表示,昨天參加首場說明會時已陳述,台電重申修法能健全國內電業發展,盼能公平合理對待所有電業,以及兼顧所有消費者權益。

台電公司代表指出,目前修法草案內容,未來所有電力相關問題都要由電業管制機關處理,此機關何時設立?且其層級及能力是否足夠來處理所有問題?認為這件事需要重度關注。

另外,台電也詢問,關於能源配比部分如何訂定?公用售電業仍會進行電價管制,但如何訂定成本及反應?希望修法能注意相關影響。

能源局主秘兼會議主席李君禮表示,電業管制機關希望在修法後的第一階段、約兩年半內成立,也就是在進入修法後的第二階段之前。

他說,由於成立電業管制機關涉及機關組織法,需要另外立法,所以程序較長。

李君禮表示,電力自由化過程中,市場機制相對變得複雜,確實需要一個管制機關,但層級如何設立則要看立法院的決定,或許可在行政體系下,比照電信自由化過程,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是金管會等類似組織。

他指出,目前民營燃油電廠僅兩家,加起來市占率不超過5%,他們和台電已簽25年的約,距離到期至少還有8到10年的時間,若要解約須視雙方合意後才能決定,但並不會因為這樣,就將整個電業自由化時程延宕。

根據能源局電業法修法草案內容指出,未來電力市場規劃將採兩階段循序漸進。首先,修法通過後1至2.5年,完成開放發電業、售電業及代輸業,逐步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並成立電業管制機關,台電公司仍維持綜合電業。

其次,修法通過後4至6年完成開放,達到廠網分離,於電業管制機關審酌查核條件成就後啟動,且綜合電業將分割為發電與電力網公司,並不得交叉持股。

2 則留言:

  1. 以前在能源產業工作
    台灣沒有經濟規模做電力分割 做了只是讓電力調度中心肥羊進入所謂經濟自由競爭名號下的商業利益分配 看看加州有多大 最後也是面臨電廠經營不善 供電問題 還是政府要出手 那何來的經濟自由
    基礎產業本身有著提供人民基本生活條件的boundry 尤其在台灣的環境 偏遠山區可因無利可賺便不供電不維修? 真的可做到電業自由化 剛漲個電價就無法接受 再生能源的價格又有多少人付的起 政府財政可負擔或願意負擔像南澳政府一樣的高價收購在太陽能鼓勵在生能源嗎?人民可接受嗎?
    商業利益自然不在話下 但也有其它版主或許未深入瞭解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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