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陳培哲被質疑操縱股價 法學教授:要有主觀故意才構成

評析:如果這樣就有操縱股價的嫌疑,那公開幫某藥廠開「法說會」的,不就更應該被抓去關...版主沒說那個人姓蔡,不要對號入座喔😈

陳培哲被質疑操縱股價 法學教授:要有主觀故意才構成
2021-06-08 23:11 聯合報 /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日前請辭疫苗審查委員,並公開質疑國產疫苗,立刻遭特定人士帶風向質疑涉及操縱股價。櫃買中心表示,沒有權力調查陳培哲。政大法學院教授劉連煜說,證交法第155條各款的操縱股價類型,都應該要有「主觀的故意」才會構成,並且要由檢察官調查或法院審理根據事實判斷是否故意。


針對高端疫苗股價波動是否涉及內線交易,櫃買表示,通案上會去看公司的價量和交易狀況,有異常就會移送檢調,目前不便透露是否已請高端說明或移送檢調,但會持續關注價量變化。


陳培哲日前質疑國產疫苗不大可能在7月取得緊急授權,被部分人士質疑涉犯證交法第155條第7款「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櫃買中心發言人林瑛珪表示,櫃買沒有去查陳培哲,但會隨時掌握上櫃公司的重大訊息,櫃買不會知道陳培哲是不是審查委員,若他是委員或和計畫有關的人,公司有一定的機制,例如簽屬合約或保密條款,這部分公司會有相關機制。


由於高端股票異常波動,7日起已被櫃買中心列為處置股票,祭出改採人工管制撮合、20分鐘撮合一次,進場買進要預先繳足股款等措施,期限到21日。


至於陳的談話是否涉犯證交法的操縱股價條款,劉連煜說,證交法第155條各款的操縱股價類型,都應該要有「主觀的故意」才會構成,所謂故意,就是行為人認知到他的行為是在操縱股價,當然主觀與否要從整個案件的事實去查,才能認定他是否有主觀犯意,有故意的主觀犯意,才會構成犯罪行為;不過,認定的職權是檢察官調查或法院審理階段,根據事實判斷是否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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