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星期日

多元上市條件上路 證交所開放大型無獲利企業上市

評析:大家都知道發行股票是企業募集資金的管道之一,但偏偏交易所卻規定公司必須要有一定資本額、營收、獲利後才能發行股票,這不是很矛盾嗎?公司都有相當規模了才准股票上市,豈不是本末倒置??然而事實確實如此,而且也不是只有台灣,每個交易所都有類似規定,只是鬆緊不一而已。

放寬發行標準是好事,有助於資本市場活絡與企業籌資,但對應的監理還是得有的,免得有不肖公司想印股票換鈔票...

多元上市條件上路 證交所開放大型無獲利企業上市
MoneyDJ新聞 2018-03-31 16:04:5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31)日宣佈,為順應經濟發展及產業趨勢脈動,考量國內部分創新事業初期獲利尚不穩定,惟其營業模式具發展性且營運已具一定規模,需資本市場資金協助業務擴展,因此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新增符合一定條件之大型無獲利企業,除維持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之上市條件外,另區分市值50億元以上或60億元以上兩類型,其中,前者類型須同時符合一定標準之營業收入、現金流量及淨值,至於後者類型則免除現金流量條件,但仍須符合一定標準之營業收入及淨值。

證交所表示,近年科技創新及全球化改變產業發展面貌。綜觀國際間主要證券市場,對於已具市場一定估值但尚處虧損公司,多有其適用之上市條件,提供無獲利公司籌資管道,以利其成長動能所需,係國際資本市場常見型態。

證交所表示,為順應經濟發展及產業趨勢脈動,考量國內部分創新事業初期獲利尚不穩定,惟其營業模式具發展性且營運已具一定規模,需資本市場資金協助業務擴展,該類企業目前缺乏上市管道,為能藉由資本市場力量,鼓勵及支持有創新能力的公司在還沒獲利前能籌集資金,經參酌各國上市條件訂定原則,併檢視我國目前上市量化條件類型,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新增符合一定條件之大型無獲利企業得申請上市,冀達成協助創新企業上市、籌集資本、擴大營運之使命,持續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暨扮演籌資與投資平台角色。

證交所表示,本次新增免除獲利能力條件之大型企業,除維持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之上市條件外,另區分市值達50億元以上及60億元以上二類型,類型一為市值50億元以上,須同時符合一定標準之營業收入、現金流量及淨值;類型二為市值60億元以上,免除現金流量條件,但仍須符合一定標準之營業收入及淨值。另外,證交所亦要求以此類公司申請上市時之公開說明書,應於封面特別載明未要求獲利能力等字句,以提醒投資人注意。

證交所指出,本次新增之二種類大型無獲利企業,其應符合的上市條件如下;一、市值達50億元以上:最近1年營業收入大於50億元且較前1年度為佳,最近1年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正數,淨值佔實收資本額3分之2以上。二、市值達60億元以上:最近1年營業收入大於30億元且較前1年度為佳,淨值佔實收資本額3分之2以上。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