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

愛立信願付美國政府逾300億元 和解海外行賄指控

評析:愛立信海外行賄,為何要被美國罰款?要也是對瑞典政府。

這又是美國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的無限延伸!

長臂管轄權原本只是美國國內對各州司法管轄權的延伸,但美國總是把自己的國內法當國際法,要全球世界都要遵守!如此鴨霸行徑,無異視其他國家為自己的下屬,全世界都應該聽令於美國!

還是老話一句:美國不倒,全世界不會好!

愛立信願付美國政府逾300億元 和解海外行賄指控
2019-12-07 10:46聯合報 編譯季晶晶/即時報導

法新社報導,美國司法部週五(6日)表示,瑞典電信設備商愛立信(Ericsson)已同意支付超過10億美元(約台幣304億2000萬元),以和解該公司在亞洲和中東地區多國行賄的多項指控。

愛立信旗下一家埃及子公司,在紐約聯邦法院也針對共謀違反1977年「海外反貪汙行為法」(FCPA )的指控,承認有罪。

美國司法部刑事部門主管本茨科夫斯基(Brian Benczkowski) 發佈聲明表示:「愛立信行賄涉及多位高階主管,前後長達17年,發生在至少五個國家,全部是為了不當增加獲利。」

美國法律允許追查企業貪腐行為,對象包括股票在美上市、罪行涉及美國領土或美國金融體系的公司。

根據美司法部的聲明,檢察官說,2000至2016年間,愛立信行賄、作假帳和偽造紀錄,確保相關人員對行賄視若無睹。賄賂發生地點包括吉布地、中國大陸、越南、印尼和科威特。

愛立信承認,在那幾年間,透過在中國的顧問服務業者設立行賄基金,致贈外國官員豪奢禮品、為他們的旅遊和娛樂埋單,以便取得國營電信公司的業務。

愛立信在官網發佈的聲明裡, 對此事不予評論,只說9月揭露的12億美元(約台幣365億元),「仍然是目前估算支付罰金和其他費用所需的數額」。

根據美司法部,和解金會拆分給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這兩個單位合力執行美國的海外反貪汙行為法。

愛立信也同意,找第三方負責監督該公司的法規遵行三年。

全球總共有44個國家立法規定,支付賄賂給外國官員以換取業務的作法是犯罪行為,但美國追查和裁罰國際貪腐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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