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

境內基金想收績效費 金管會駁回要求重新評估

評析:一如預期被駁回。投信投顧此刻提此案是自討沒趣...

境內基金想收績效費 金管會駁回要求重新評估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2020/10/15 21:49

投信投顧公會 8 月時通過投資人買境內基金,除內扣的管理費,還要再收取績效費,不過金管會今 (15) 日表示,投信投顧公會的建議太不完整、略顯粗糙,已於 10/12 駁回此案,要求公會蒐集國外規定,再重新評估後,金管會才會進一步再研議。

由於國內架上賣的許多境外高收益債基金都有收績效費,投信投顧公會因此希望境內基金也可以有績效費機制,公會於 8 月通過並向金管會建議,當境內基金績效打敗大盤時,基金公司可收取一定比例的績效費,收取的公式與機制,初步規劃是從淨值內扣,收取的公式由各基金公司自己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淨值的 20%,且必須揭露在公開說明書中,供投資人參考。

據證期局統計,目前確實有部分境外基金採取績效費制度,不過仍是很少是,國內銷售境外基金共 1009 檔,只有 50 檔有收取績效費。

至於境內基金想要收取績效費,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天表示,由於投信投顧公會的建議太不完整、略顯粗糙,已要求公會去蒐集國外收取績效費的方式與實務做法,並且提出引用到國內收取績效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必須詳細寫出績效費的計算方式與合理基礎要如何訂定,有這些詳細具體評估後,再重新報給金管會,屆時金管會才會評估,因此對此案也沒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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