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根據公司法規定,董監事必須每三年改選一次,因此有608家要董監事改選,差不多也就是現在上市櫃公司總數的1/3左右,也沒特別多。
要求英文資訊揭露是好事,有助於台股國際化,但為何不是全面要求上市櫃公司都要做,而只限定一定規模以上?
公司治理四大新制 608家上市櫃今年董監改選 候選人全面採提名制
為深化我國公司治理,強化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金管會今 (2) 日宣布公司治理四大新措施,其中,2021 年有 608 家上市櫃董監事將進行改選,今年董監候選人將全面採「提名制」。
金管會表示,2018 年 4 月發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 (2018~2020),配合此政策,今年度將推動四大措施如下:
一、 英文資訊揭露: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以下同)20 億元以上未達 100 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家數高達 371 家,應自今年起提供英文版的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其中有 166 家已經提前實施,也就是說,剩下的 205 家今年以英文資訊揭露。
二、 發布中英文重大訊息: 實收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未達 150 億元的 31 家上市櫃公司,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 30% 以上的 47 家上市櫃公司,應自今年起發布中英文版重大訊息。
三、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以上未達 100 億元非屬金融業的上市櫃公司,合計 237 家,應自 110 年 6 月底前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四、 董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配合全體上市櫃公司自 2018 年起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全體上市櫃公司自今年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今年共有 608 家上市櫃公司將進行董監改選,各公司須留意在股東常會前 40 日、或股東臨時會開會 25 日前,就要公告董監事候選人名單及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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