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這是行之有年的規定,不是新增的。
子女結婚 最高1,280萬元贈與免稅
2019-10-20 15:0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年底結婚旺季將來臨,除了喜事臨門也是節稅時機。國稅局表示,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的現金或財物,可享受每人1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若再加上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雙方父母四人合計可享有1,280萬元免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如果資金寬裕,每年除了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外,也可在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100萬元,無論贈與現金或財物,只要在100萬元內都可免稅。
國稅局舉例,陳先生與王小姐結婚,陳先生的爸媽分別可贈與他各320萬元,王小姐的爸媽也可分別贈予320萬元給她,夫婦從雙方父母贈與所得共1280萬元,都可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婚嫁贈與時點的認定,是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六個月內的贈與,都可認定為婚嫁贈與。父母如因為全年贈與超過免稅額度,而須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記得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份資料及子女結婚登記相關證明,來主張合法節稅。
會計師則表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如果是同性伴侶結婚,也可一概適用前述規定,達到合法節稅效果。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