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獨董反對董事會決議並不多見。依金管會規定: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事實上許永明在上次(8/22)的董事會就已經持反對意見,原因也是在換股比例過低及價格不合理。
今年發生獨董反對董事會決議還有智冠與泰山,詳見: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876782
2024-09-12 07:03 經濟日報/ 記者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今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提高換股比例,為0.672:1,並加計特別股每股0.175元,新光金獨董許永明在該議案表達反對,並持保留意見,主要原因包括,審閱議案時間不夠、換股比所使用的控制權溢價並未調高。
另外,許永明也認為,這次的特別股對新光金股東來說,某種程度只拿回將來本來就會拿回來的錢,這與現金不同,因此表達反對。
新光金強調,數次向台新金控表達調整合併對價的期待,經台新金控進一步評估未來業務計畫及潛在綜效,台新金控於今日召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調高本合併案的合併對價。並強調,依規定,董事長為有權召集董事會之人,遇有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開董事會,作業程序均屬合法合規。
新光金表示,換股比例係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決定,調高後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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