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要取得博士學位,發表學術期刊幾乎是各校各系所的必要條件之一,而博士論文往往會將自己已發表的期刊結果彙整進去,這樣居然被認定是抄襲,實在是太扯了!!一如周教授所說的,若此案成立,意謂台灣多數人的博士學位都要被撤銷(包含版主)!!
若照法官的邏輯,科技公司將自己舊有的研發專利用在新產品上,一樣該認定為侵權,法官要不要比照辦理!!??
高虹安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 清大教授指法院邏輯謬誤
2025-07-31 09:47 聯合報/ 記者新竹市長高虹安挺過大罷免壓力測試,聲勢大漲,誣告案今二審從一審原判10月改判6月徒刑,對其政治前途投下變數。學者認為,「自我抄襲」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在學術界也從未被普遍承認,法院卻據此作為誣告罪的構成事實,實屬邏輯謬誤。
高虹安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 清大教授指法院邏輯謬誤
2025-07-31 09:47 聯合報/ 記者新竹市長高虹安挺過大罷免壓力測試,聲勢大漲,誣告案今二審從一審原判10月改判6月徒刑,對其政治前途投下變數。學者認為,「自我抄襲」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在學術界也從未被普遍承認,法院卻據此作為誣告罪的構成事實,實屬邏輯謬誤。
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深感質疑,對於所謂「抄襲」的認定,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從學術倫理角度而言,「自我引用」不涉抄襲,學術界早有共識。
周卓煇說,許多博士論文原本即建構於先前期刊論文之上,內容重疊是常態。將自己為主發表的多篇期刊論文,彙整放到學位論文,不算抄襲,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那麼國內外將會有許多人要喪失博士學位。
周卓煇強調,判決關鍵即在於「抄襲」與「自我抄襲」,甚至是「抄襲」與「自我(彙整)引用」的錯誤界定。所謂「自我抄襲」這個自我矛盾的怪物、名詞,原本就無學術嚴謹性,更無法律明確性,法院卻據此作為誣告罪的構成事實,實屬邏輯謬誤。呼籲司法體系應尊重學術專業界限,回歸法理本質,避免因誤用術語或政治壓力,動搖社會對司法與學術的根本信賴。
高虹安仍面臨兩項官司,其中貪汙案尚未定讞,二審預計9月30日辯論終結,雖定讞前不影響明年參選與就職資格,但當選後仍有遭內政部停職的風險,今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高虹安無疑將再上訴,定讞結果將比助理費案早一步牽動市長職務,若最終定讞、需發監執行,恐使市長寶座生變,藍白新竹布局也勢必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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