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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證交所注意股、處置股規定修正8/10上路 處置天數及撮合時間縮短

評析:都被糾舉好幾個月了,證交所終於動了,唉...

之前爭議最大的就是高價股與高權值股處置的問題,新辦法出來只是提高處置門檻,但未有排除條款。

詳細新規定在內文,自己看吧...就等著看各方評論囉。

證交所注意股、處置股規定修正8/10上路 處置天數及撮合時間縮短
2026.08.03 17:37 工商時報 呂淑美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之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自上半年啟動檢視後,已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過去實施成效與影響,以及各界對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之建議後,爰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並自年8月10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當有價證券漲跌異常波動較大時,為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自84年訂定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注意處置制度係維持市場秩序之中性措施,迄今已因應各階段市場變化歷經多次檢討修正。

證交所已完成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並自8月10日(下周一)起實施,相關內容如下:

一、 調整處置期間:

1.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原為10個營業日)。

2.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

二、 調整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

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

三、 修正公布注意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

依修正後規定,當日收盤價逾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150元(原為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100元以上,即有可能適用本款規定;價差金額每5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25元)。

舉例而言,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

四、 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將定期檢討,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之變化。

五、自修正規定實施日起,仍在處置期間內之有價證券,立即適用新規定,相關調整處置措施之原則如下:

(一) 已符合修正後處置日數者,自實施日起即解除處置。例如,依新規定應處置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者,如至實施日前已處置期滿,即自實施日起解除處置。

(二) 尚未符合新規定處置日數者,則處置至屆滿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為止。例如,截至實施日前僅處置3個營業日者,仍須持續處置至滿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

(三) 自修正規定實施日起,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其餘受處置有價證券之撮合時間均改採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證交所提醒,本次修正相關規章內容,以及因適用新規定而調整處置期間及撮合作業時間之有價證券資訊,將置於證交所官網首頁「公布注意暨處置新規定專區」(https://www.twse.com.tw/zh/index.html),請投資人於交易前留意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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