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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

美海外追稅 不合作肥咖當心了

評析:台灣是美國一個州嗎?還是台灣根本是美國的殖民地?台灣為何要遵從美國的法律,幫美國查稅!?美國會對等提供台灣人在美國的稅務資料嗎!?

爛透了...😡

美海外追稅 不合作肥咖當心了
2016-12-28 05:05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宣布,台美雙方已在美東間廿二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合作協定(IGA),FATCA也就是俗稱的「肥咖條款」。但協定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

這項合作協定是由我方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AIT)代表簽署。

台灣肥咖 銀行約五千戶

金管會表示,合作協定生效後,最大影響是美方可要求台灣提供肥咖法案「不合作客戶」的確切資料;若單就銀行業來看,台灣符合肥咖法案規定的「美國帳戶」戶數約五千戶,若每戶乘以最低門檻五萬美元,總金額約二點五億美元;但壽險、證券及投信投顧業者的「美國帳戶」數,金管會表示「沒有統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協定簽署後卅天內,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估計立法院下會期才會審議,即最快應在明年上半年生效;而在台美肥咖合作協定生效後,美國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

為掌握美國人在海外資產,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法案,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身分、申報美國客戶帳戶資料等義務;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百分之卅稅率。

金管會統計,到廿二日為止,已有一百一十三國加入FATCA計畫,其中六十九國的合作協定已生效;包括台灣在內,有廿二個已簽署合作但尚未生效國家;還有廿二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銀行局指出,美國肥咖法案已經在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一百多國金融機構,就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有無美國的來源所得;判別條件包括詢問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有無綠卡、有無美國帳戶等」,以判別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

一旦被認定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徵求客戶同意「是否願將金融資料報給美國」,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將相關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金管會表示,肥咖法案生效後,金融業自二○一五年開始向美國報送「合作帳戶」的客戶資料,至今已連續報送兩年。但在台美FATCA合作協定明年生效後,美方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的相關資料,即金融機構須將目前「不合作帳戶」的客戶名單,包括當事人姓名在銀行存款及投資資金,先彙整給金管會,再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閱讀秘書/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肥咖條款」。

美國國會在2010年通過FATCA條款,該條款針對美國人在國外逃稅漏洞的問題,用意在限制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通過轉移資產到海外而避稅的現象。該條款要求美國人須依海外資產規定誠實繳稅,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30%稅率。

肥咖法案已在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全球100多國的金融機構,包括台灣在內,自當年7月起,即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者有無美國來源所得。一旦被金融機構判別為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在客戶同意下,將這些「合作帳戶」的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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