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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

鮑魚聞人鍾文智被控炒TDR 聲請專家證人出庭鑑定

評析:找兩個學法律的來鑑定TDR是否為有價證券???????真的是大開眼界了!!!😆😆😆😆

民國76年台灣知道何為存託憑證的,大概一隻手都數得出來!當時法律當然不可能明列出TDR為有價證券,但原文中已提到「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其實就已涵蓋未來可能發行的金融商品(除非立法者是時空旅人,否則怎能事先預知未來會有何金融商品被發明或引進,然後事先列入法規中?),說TDR是金融商品但不是有價證券,這跟「白馬非馬」的論調有何不同???...😅😅😅😅

如果最後真的被裁定TDR是金融商品但不是有價證券,那又是個世界級笑話了!!

鮑魚聞人鍾文智被控炒TDR 聲請專家證人出庭鑑定
2022-12-10 07:21 聯合報/ 記者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被控炒作多檔存託憑證(TDR)遭判刑18年,前立委黃國昌最近上「館長」陳之漢的直播節目時,直指鍾文智黑白關係良好,只要打一通電話給北監前典獄長謝琨琦,就能幫寶和會幫眾辦理特見,痛批矯正屬違法濫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TDR案,鍾文智聲請傳喚專家證人,針對TDR是否為有價證券進行鑑定,鍾文智離去時,被問及有無替幫派關說辦理特見?未發一語迅速離去。

鍾文智聲請傳喚的鑑定人來頭可不小,一個是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院長郭土木,另一個是文化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王志誠,其中郭土木還是不少現役司法官碩博士論文指導教授。

金管會在76年9月12日以財政部第900號函釋,指「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郭土木當時任職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也是負責76年第900號公告的小組成員之一。

郭土木指出,主管機關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並未將TDR包括在核定之範圍內,也就是說,6年第900號公告規範的是外國有價證券,但台灣存託憑證為本國有價證券,且是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

郭土木證稱,TDR在2012年1月4日證交法增訂第165條之2前,並無證券交易法之適用,增訂165條之2後,TDR準用證交法部分規定。王志誠則指出,TDR為本國有價證券,不在76年第900號公告核定範圍內。

郭土木與王志誠均認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核定主體是行政機關,是立法保留給行政機關的權力,不能由非行政機關去解釋核定依據。

但有法界人士指出,司法實務上,透過專業鑑定人對過往行政函釋的歷史考察,TDR的性質或許呼之欲出,但應注意的是,不論是函釋或法規命令,學者所為的歷史解釋,對裁判者並無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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