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所以英國脫歐還有很大變數??
英法院打臉首相「脫歐須國會通過」
2016-11-04 03:18聯合報 編譯田思怡/綜合報導
英國高等法院三日裁定,英國政府必須經過國會表決通過,才能啟動脫離歐盟的程序。英國政府表示,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紐約時報指出,法院的裁決使英國脫歐計畫陷入不確定,可能使脫歐程序延緩,但不會停止。近百分之五十二的英國選民在六月廿三日的公投中贊成脫歐。
首相梅伊堅稱,政府可以不需要國會表決通過就啟動里斯本條約五十條,一旦啟動,必須在兩年內完成與歐盟的脫歐協商。
但高等法院三名資深法官裁定,梅伊無權動用王室特權啟動里斯本條約五十條。
梅伊立即表示會上訴,最高法院將在十二月審理此案。梅伊已承諾在明年三月底啟動五十條,她的發言人三日表示,仍可能在三月底啟動。最大反對黨工黨領袖柯賓則要求政府「將脫歐談判條件送交國會,不得延誤」。
梅伊領導的保守黨在國會占有三二九席,在總共六五○席的國會只占些微多數。雖然大多數國會議員反對脫歐,但他們若推翻公投結果,將無法對選民交代。
不過,此裁決仍激勵已對美元貶至歷史新低的英鎊大幅升值,市場顯然認為,這項裁決將削弱梅伊對協商過程的掌控力,弱化她著重控制移民,即便脫離歐盟單一市場也在所不惜的立場,也就是所謂的「硬脫歐」,可能對英國經濟造成傷害。
雖然國會同意舉行脫歐公投,但向法院提出挑戰的人認為,在啟動脫歐程序前,政府不讓國會發聲,在政府協商脫離已加入四十多年的聯盟時,國會只能當旁觀者。他們指出,實際上,這項公投不具法律約束力。
提起告訴的幾位原告中有投資基金經理人吉娜.米勒和髮型設計師桑托斯,他們挑戰政府啟動五十條的權利。
英國一九七三年加入歐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之前,國會在一九七二年通過「歐洲共同體法案」,允許歐洲法律融入英國法律。
梅伊認為,政府可以利用王室特權啟動五十條,這些特權包括簽訂國際條約。
但法院發現,啟動五十條等同廢除「歐洲共同體法案」,只有國會有權廢除。
法院裁決,「英國憲法最基本規定是國會是最高統治者,可以制定和廢除任何法律。王室,也就是今天的政府,行使的王室特權不能凌駕在國會通過的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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