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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國台辦宣佈31項惠台政策 推與陸同等待遇

評析:先且不論內容,光宣布的時機點就讓人覺得「煞費苦心」!

這麼多的惠台政策,當然有統戰的意涵。但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中國覺得台灣已毫無價值,中國會對台灣更好還是更壞?大家自己想想囉...

國台辦宣佈31項惠台政策 推與陸同等待遇
2018年02月28日 11:07 中時電子報 李靖棠、旺報/陳君碩、中時/藍孝威

據大陸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官網報導,大陸國台辦於今日(2/28)記者會上,整合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等多個部會,宣佈共31項惠臺政策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主要內容包含,將給予台資企業與個人多種與大陸同等的優惠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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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台資企業方面,共給出13項方案,其中包含台資企業將可參與「中國製造2025」計畫,並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並且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大力鼓勵在中西部、東北省份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而個人方面,臺灣人才將可報名參加大陸的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任職於大學院校的人才,亦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畫」或「萬人計畫」,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專案。

在影視藝文領域,未來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臺灣生產的電影與電視劇將沒有數量限制,對於臺灣圖書進口,也將簡化驗關手續,並給予優先通關優惠。鼓勵臺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協會,或是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此外,未來符合資格的臺灣醫師,可透過認定的方式,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而金融業界內,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人,赴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再另外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並且將協調大陸各大人才招聘網站,全面進行系統升級,不僅讓臺籍教師赴陸任教,能將先前的學術成果一併帶入;也要讓臺灣民眾能輕鬆使用臺胞證註冊登錄,在大陸找尋工作機會。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8日在記者會開始首先主動發佈此訊息,稱是「送出一個大禮包」。安峰山表示,這些措施公佈後,將給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帶來巨大機遇和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對台資企業來說,相關措施將幫助台資企業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加快轉型升級,拓展內需市場,獲得更多商機,實現更大發展。

對台灣同胞來說,相關措施將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創造更好條件,並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

安峰山說,國務院台辦將繼續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加強政策落實,評估實施效果,並根據需要研究制定更多政策舉措,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不斷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

據國台辦官網公告的內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內容如下: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知識產權激勵政策。

4.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8.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10.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台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2.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畫」。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畫」。

15.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製定。

16.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畫。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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