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英想從脫歐解套?紐時整理「脫脫歐」4種選擇
2016-06-28 10:34 聯合報 記者彭淮棟╱即時報導
英國23日公投通過脫歐以來,天下大亂,不少人思考要如何「脫脫歐」,《紐約時報》說英國有四個選擇,各有利弊。
一、很簡單,不脫歐
這次公投並無法律約束力,也沒規定英國政府應立即啟動脫歐談判,歐盟又無主動強迫會員退出之權,因此英國可以利用歐盟條約第50條「由決定退盟之國將其意願知會歐盟理事會」並談判退盟協議的規定,不主動知會,就當公投從未發生。
這等於駁回1740萬脫歐票選民的意志,可能導致脫歐草根勢力更趨極端,已經混亂的英國政局將益難收拾。
二、 蘇格蘭否決權
英國將權力下放其成員,結果是脫歐這類重大決定需經蘇格蘭、北愛及威爾斯議會同意,主張留歐的蘇格蘭首席部長妮可拉‧史特金表示,蘇格蘭議會可能不同意公投結果。
目前英國首相卡麥隆說,應由10月上台的新首相談判脫歐程序,這名繼任者可以兩手一攤,說他或她願意執行選民意志,但因蘇格蘭反對而礙難如願。法律賦予不執行公投結果些許法理依據,但如果新首相意在脫歐而推動國會取消蘇格蘭否決權,勢必促使蘇格蘭舉行二次獨立公投。
三、舉行二次脫歐/留歐公投
已有350萬人網路聯署請願重辦公投,但二次公投難保結果不一樣,自稱後悔投脫歐票者,大約只占脫歐票1%。
英國領導階層可向歐盟爭取特殊讓步(例如讓英國對移民數目設置上限),作為二次公投根據,顯示當局遵循選民的要求。此舉既解除民粹之怒,又避免脫歐的經濟與外交後果。但歐盟可能無意奉陪,歐盟會員國若動輒以退盟為要脅而需索特殊優待,盟將不盟,而且二次公投如果仍是脫歐勝出,就真的再無退路。
四、名退實不退(不是歐盟會員而享有會員權益)
英國既與歐盟達成形同維持現狀的貿易與移民協議,又不必是歐盟正式成員。脫歐派主腦強森打此算盤,專家諷稱這算盤「又名歐盟會員」。
脫歐派引挪威為範例,但挪威外長艾德去年以過來人警告說,挪威模式的結果是移民增加、一切政策更受歐盟左右,「歐盟制訂各種影響英國公民生活的關鍵決策時,英國不在會場,也沒有投票權」,但會費照繳。
歐盟領袖不希望英國立下不良先例,他們會藉英國之例清楚讓其他會員知道,「你退出聯盟,不會獲得『既享福利又不負擔義務』的甜頭協定。分手困難,而且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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